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善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4341714386K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赵**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2023-12-20
劳动争议
常**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1-08
劳动争议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常**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4
2023-11-02
劳动争议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常**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5
2023-01-03
(2022)豫0781民初33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宋**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卫辉市人民法院
6
2022-08-10
(2022)豫0704民初91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7
2022-07-27
(2021)豫0726民初2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张**,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贾**
延津县人民法院
8
2022-07-27
(2021)豫0726民初22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孙**,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9
2022-07-27
(2022)豫0726民初23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10
2022-02-23
(2022)豫0726民初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保商丘中心支公司,黄**,睢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9
2019-08-05
(2019)鲁1728民初13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与闫**、辉县市神州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6150.8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6
2020-09-29
(2020)豫0781民初8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南吉昌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89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16
2020-05-29
(2020)豫0781民初8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3
2020-08-28
(2020)豫07民终36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38145.48元
民事案件
5
2018-10-10
2018-07-26
(2018)豫0622民初8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众喜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7297.02元
民事案件
6
2018-03-26
2018-02-07
(2018)鲁1728财保16号
东明宏德运输有限公司、郭**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18-03-23
2018-02-08
(2018)鲁1728执保50号之二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东明宏德运输有限公司、郭**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6﹞第0306009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3-26
2
豫鹤浚交执法罚字﹝2025﹞20250103002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2024年11月30日新乡市海川物流有限公司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浚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3
3
J371728202400322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4月24日12时51分,车辆牌号为豫GL6291(黄色)豫GHC16挂(黄色)号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4.200吨(5420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5.200吨(5200千克),超限率10.61%。证据证明: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