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范氏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文祥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MA389M6M7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建设路广场1#从东至西4、5、6号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传罚﹝2025﹞3号
2025年6月11日临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川区卫监)卫生监督员到抚州临川范氏口腔诊所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使用中的灭菌器(编号:FE23B2211425)未按照《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中E.2.3.2的规定每月进行生物监测。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壹仟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30
2
临市监器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使用的3M│RelyxTMU200Automix自粘接树脂水门丁、型号规格:ReIYXU200AUtomix,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71289,(生产日期:2023年04月25日、失效日期:2024年10月22日、生产批号:10056998),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1盒/支、8.5克),购进价格是577.47元/盒,使用价算在治疗费一起,剩余1盒货值金额577.47元;“Smarteeg正雅”正畸定位器(规格:E2、粤莞械备20210146、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粤莞食药监械生产备20210050号生产批号:(B)21220606、生产日期:20220606、有效期2年)数量5盒(1盒/个)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日从正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购买其他医疗器械时赠送的,共赠送了5盒,当前市场价40元/个,货值金额200元。以上涉案器械过期后当事人仍将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放在该口腔诊所使用。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并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进行了现场扣押。据当事人范文祥陈述以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未使用,但以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与合格的医疗器械混放在柜子抽屉内,储物柜未标注不合格标志,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的行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当罚〔2025〕1号)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认定的货值金额合计777.47元。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3M│RelyxTM U200Automix自粘接树脂水门丁1盒和“Smarteeg正雅”正畸定位器5盒;二、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3
临市监临器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使用的3M│RelyxTM U200Automix自粘接树脂水门丁、型号规格:ReIYXU200AUtomix,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71289,(生产日期:2023年04月25日、失效日期:2024年10月22日、生产批号:10056998),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盒(1盒/支、8.5克),购进价格是577.47元/盒,使用价算在治疗费一起,剩余1盒货值金额577.47元;“Smartee?g正雅”正畸定位器(规格:E2、粤莞械备20210146、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粤莞食药监械生产备 20210050 号生产批号:(B)21220606、生产日期:20220606、有效期2年)数量5盒(1盒/个)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日从正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购买其他医疗器械时赠送的,共赠送了5盒,当前市场价40元/个,货值金额200元。以上涉案器械过期后当事人仍将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放在该口腔诊所使用。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并对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进行了现场扣押。据当事人范文祥陈述以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未使用,但以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与合格的医疗器械混放在柜子抽屉内,储物柜未标注不合格标志。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并记录的行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当罚〔 2025 〕1号)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认定的货值金额合计777.47元。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3M│RelyxTM U200Automix自粘接树脂水门丁1盒和“Smartee?g正雅”正畸定位器5盒; 二、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4
临卫传罚﹝2024﹞9号
2024年6月20日,临川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卫生监督员在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建设路广场1#从东至西4、5、6号店抚州临川范氏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诊室一”内牙床治疗台上有瓶使用中的500ml*75%*1酒精消毒液未标示开启日期、失效日期等字样。
2024年6月20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建设路广场1#从东至西4、5、6号店抚州临川范氏口腔诊所“诊室一”内牙床治疗台上有瓶使用中的500ml*75%*1酒精消毒液未标示开启日期、失效日期等字样。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关于《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细化标准(一)1、从轻处罚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9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