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子青百货商行(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子琴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3MAENBEDD0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长林路公园壹号3栋A55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当事人为网络经营店铺,实际经营地址在江西新余市,店铺自 2025 年 06 月 18 日正式在京东平台上线开展线上经营活动,店铺主营类目为预包装食品、茶叶类食品销售,无实体线下经营门店,全程采用线上一件代发模式运营,消费者在该店下单付款后,当事人将消费者收货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订单信息转发给上游供货商家(淘宝店铺:东环市场热万食品店),由上游商家直接打包商品、对接物流向消费者直发,全程货物不经当事人流转,当事人仅负责线上店铺运营、客服咨询接单工作,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将精选茯茶食品链接上架至平台开始经营,收到本局送达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将上述食品链接做永久下架处理,在经营期间,上述食品未售出,仅收取样品抽检费用189.6元,当事人的成本为57.7元,其获取利润为131.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131.9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