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香兰镇玉军蔬菜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玉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8MA19WQ731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香兰镇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5〕88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02年05月13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5月13日,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当事人销售的被抽检不合格的尖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9日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国际Q厅45号,王三姐蔬菜批发购进,共购进1件,进货价是44元/件,计量方式为称重,此件共计20斤。该批尖椒入库数量为19斤,有1斤损耗,未入库。销售数量为19斤,销售价3元/斤,销售额57元。
经调查截止案发,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尖椒已全部售出,尖椒销售价为3元/斤,总销售额57元。总计货值金额57元,进货金额为44元,违法所得为13元。
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票据、产地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不知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5年11月13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了召回公告,由于所销售的尖椒属于生鲜产品且无法联系到购买人,无法实施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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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