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杨家酱板鸭餐馆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进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AWTJY6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2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368号
当事人于2024年01月30日从松滋市天天生鲜便利店购进上述“林结巴?”外婆菜共10袋,购进价格4.5元/袋,购进金额45元。当事人主要将该食品用作“蛋炒饭”配料,截止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剩3袋(已由当事人于检查当日现场主动进行销毁)未开封存放在食品冷藏柜中待用,超过保质期73天,货值金额13.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查验并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进货票据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