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坂面乡广源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本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6MA30CQ9H5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坂面镇坂面村蓬莱街4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尤市监坂处罚〔2023〕26号
023年3月19日,我局收到《福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350426002023031926254662),投诉举报人反映在尤溪县坂面乡广源食杂店购买的食品“满佳惠 纯蛋糕”(生产日期:2022-10-17,保质期120天)超过保质期。2023年3月21日,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现场核实,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销售“满佳惠 纯蛋糕”,但现场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植物蛋糕(樱桃味)”(生产日期:20221108,保质期:120天)1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尤市监坂当罚【2023】2号及《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尤市监坂限提【2023】2号。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执法人员当即报请县局领导批准立案。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案情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实。本案中,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植物蛋糕(樱桃味)”(生产日期:20221108,保质期:120天)1包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2022年11月07日,当事人从尤溪县西城镇大城食品商行购进一件“满佳惠 纯蛋糕”,包装规格1*2.5KG,单价50元,金额50元,单价为20元/千克,该批次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10-17,保质期120天。截至2023年3月21日,该食品现场无库存,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销售一包超过保质期的“满佳惠 纯蛋糕”(生产日期:2022-10-17,保质期120天),销售价格为26元/千克,一包重60克,一包销售价格1.56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可计算货值金额1.56元,可计算违法所得1.56元;
2022年12月09日,当事人从尤溪县西城镇大城食品商行购进一件“植物蛋糕(樱桃味)”,包装规格1*2.5KG,单价50元,金额50元,单价为20元/千克,该批次食品生产日期为2022-11-08,保质期120天。截至扣押之日,当事人“植物蛋糕(樱桃味)”的销售价格为26元/千克,一包重45克,一包销售价格1.17元,该食品的销售情况及是否在有效期内销售无法认定,可计算货值金额1.17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计算货值金额共计2.73元,可计算违法所得1.56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下达《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尤市监坂当罚【2023】2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改正该违法行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供货凭证复印件)。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6元),没收非法财物(0元)
10000.00元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