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罐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洪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981MAD51D8T4J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高州市沙田镇卢村村委8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646号
2025年8月22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平台编号为1440981002025082056733283的举报单及来信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到广东茂名一罐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广东茂名一罐香食品有限公司正在正常营业,现场负责人打开抖音商城及拼多多平台上的“一罐香花生油”网店给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经检查,当事人抖音商城及拼多多平台上的“一罐香花生油”网店内商品图片及文字均展示有“100%纯花生油”以及“纯正100%”的用语,于拼多多平台上的“一罐香花生油”网店的商品上的商品标题(导流词)上有“非转基因”的文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字样中“100%纯花生油”、“纯正100%”、“非转基因”等文字及图片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案件经过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拍照;询问当事人负责人等调查取证工作,现案情已查清。
经查实,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平台上花生油商品标题(导流词)内的包含“100%纯正花生油”的文字内容。拼多多平台上的花生油商品标题(导流词)内的包含“100%纯正花生油”、“非转基因食用油”的文字内容,均与当事人花生油商品出厂的食品标签以及标识上的名称“一罐香纯正花生油”、“一罐香浓香花生油”不一致。当事人在抖音商城平台以及拼多多平台上的展示图片上均有“100%纯花生油”、“纯正100%”的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100%纯正花生油”(文字)、“非转基因”(文字)、“100%纯花生油”(图片)、“纯正100%”(图片))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当事人从2025年8月1日开始与运营人员杨某签订《运营合作协议》,由运营人员杨某对当事人的抖音商城及拼多多平台上的“一罐香花生油”网店进行运营,并制作上述文字内容和广告图片对店内商品进行宣传展示。当事人自2025年8月1日起前三个月,每月向运营人员杨某支付10000元作为运营平台网店的运营费用,至案发时止广告费用为10000元。
对当事人网上刊载食品成分与食品标签或标识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