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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项希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1MA0NKFW87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俄体镇兴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02
(2022)内2221民初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产监处字〔2023〕21号
2022年10月31日,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抽取样品,抽取样品0#车用柴油2升。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实,该加油站共购进0#车用柴油3吨,进价7800元/吨,销售价7930元/吨。已全部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4758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元整(390.00元); 4.合计罚没款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柒拾元整(47970.00元)。
47580.00元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