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酸炸炸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劲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C8P4PJ8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高桥街道西安路18号凤山建材总厂内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处罚[2025]141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4月12日起开始生产“夹沙扣肉”(类别:速冻熟制,编号1102),共生产两个批次,4月12日生产50碗,6月29日生产30碗,截至案发,共生产标注80碗。其中:试吃20碗、以员工福利形式发放39碗、销售21碗(单价32.8元/碗),销售金额共计688.8元。
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仅载明许可类别为“肉制品(0401):热加工熟肉制品 (其他熟肉制品(鲊肉))”,未包含“1102(速冻调制食品)”类别。当事人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变更或增项。经查阅当事人提供的《贵州酸炸炸食品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之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以及制熟、冷却时间记录表,其生产工艺流程不符合“1102(速冻调制食品)”类别的法定要求。
当事人提供了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R25020446),显示其生产的“夹沙扣肉”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4月12日及2025年6月29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综合判定符合GB19295《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标准》。案发后,当事人在其销售平台抖音发布了召回通知公告,积极召回涉案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之规定,属于生产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曾劲人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及我局有管辖权;
2、方先生投诉举报书1份、现场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份,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的情况;
3、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夹沙扣肉”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情况说明各1份,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库存情况;
5. 当事人提供的《贵州酸炸炸食品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之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制熟时间记录表、冷却时间记录表:证明其生产工艺不符合“1102”类别要求;
6、当事人提供的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以及出厂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产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当事人提供的抖音平台召回通知公告,证明当事人在积极进行产品召回;
8、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当事人信用信息查询,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