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娟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CU7Y98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殷店镇随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3〕83号
现查明:2023年2月9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肖肖美容生活馆”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陈列区发现:1、2盒“甄巧”肌肤源头补水套,其外包装标注“制造商:广州市排菲尔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313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44,产地:广东广州,保质期3年(请于标识日期前使用)合格20221126,生产批号:L0001/DM,限期使用日期:20221126”,至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79天;2、1盒“肤寇”小水泵海藻面膜,其外包装标注“被委托方:广州喜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南街第二工业区南石大道7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479,生产批号:20190515,产地:广东省广州市,限期使用日期:20220514”,至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275天。当事人称以280元/盒的价格从河南九鑫艺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2盒上述“甄巧”肌肤源头补水套,销售价498元/盒;以85元/盒的价格从河南天美一方化妆品购进了5盒“肤寇”小水泵海藻面膜,销售价168元/盒。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164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销货台账及相关票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为保证化妆品的使用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的“甄巧”肌肤源头补水套2盒和“肤寇”小水泵海藻面膜1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