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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00697371118E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中粮大道1430号1号厂房3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冀06民终3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05
(2024)冀0684民初6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
孙**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3
2024-12-05
(2024)冀0684民初6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
孙**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九龙关查缉查字(2024)124号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负责人杨东,明知海关监管规定,以该单位名义向境外供货商香港高宏科技有限公司订购打印头,订购完成后,委托他人将上述货物从香港经深圳走私入境。经统计,该单位共走私入境理光牌G5打印头649个。经深圳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案值为人民币801.756881万元,偷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125.338663万元。2022年3月23日,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对该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立案侦查,并于2023年3月20日将该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不起诉决定书》(深检刑不诉【2024】43号、44号),对该单位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杨东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同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意见书》(深检刑行意【2024】20号、21号),建议对该单位及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杨东作行政处理。2024年5月31日,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将该案移交我关作行政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行为。
1、对蚌埠万丽达数码彩印设备有限公司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676.418218万元。2、对杨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九龙站海关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