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新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727600621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义西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5)沪73民终5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
2024-11-07
(2024)沪0115民初408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信三杂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0-22
(2024)沪0115民初408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信三杂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9
(2024)沪0115民初408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信三杂货店,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谈**,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1
(2024)沪0115民初408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信三杂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7-17
(2024)沪0115民初408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信三杂货店,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230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委托****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洗手液,在其收到该洗手液成品后,私自将出厂时的符合标准的原产品标签“正面:Jinbao劲豹芦荟洗手液、洁净健康滋润护手、净含量:500g;反面:Jinbao劲豹芦荟洗手液、【产品说明】洁净防护配方蕴含芦荟精华洁净去污同时呵护双手肌肤本品适用于家庭及公共场所清洁防护手部肌肤、【产品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铵、氯化铵、C12-20烷基葡萄苷、甘油、库拉芦荟提取物、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EDTA二纳、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香精、Cl19140、Cl42090、【使用方法】:轻按泵头取适量本品于手心揉搓气泡轻搓手掌手背指隙等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即可本品只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请置于儿童不能触及之地婴幼儿请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注意事项】:避免入眼请勿饮用、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瓶体、执行标准:GB/T34855、委托商: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上****号、制造商:****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粤妆20180104制造商地址:****号、条码信息:6****32”,更换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产品标签“正面:Jinbao劲豹芦荟洗手液、洁净健康滋润护手、净含量:500g;反面:Jinbao劲豹芦荟洗手液、本品含天然芦荟精华及中性PH值平衡的新配方温和护手去污力强泡沫丰富卫生便利爽洁芬芳且用优质泵头隔离外部污染防止细菌间接触传递、产品用途:适合家庭及公共场所洗手使用、使用方法:按泵顶箭头旋至泵头弹出轻压泵头取适量轻揉气泡后清水冲净、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双眼请勿饮用、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瓶体(20230103-20260102)、执行标准:QB2654、制造:浙江劲豹日化有限公司、地址:义乌义西工业****号、条码信息:****2”后,再行上市销售。且上述涉案洗手液未进行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截至被本局查获,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了4个批次的涉案洗手液,每个批次25箱,每箱12瓶,共计1200瓶;其中以5.2元/瓶的价格上市销售了3个批次的涉案洗手液,共60箱(12瓶/箱),共计720瓶;以买20箱赠5箱的方式赠送了15箱(12瓶/箱),共计180瓶;25箱(12瓶/箱)未销售,共300瓶。共计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未备案就上市销售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为6240元,违法所得为374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1.没收扣押在案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744元;3.罚款10000元。。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手液的行为:1.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1.没收扣押在案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744元;3.罚款10000元。。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洗手液的行为: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