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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缪荣冬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缪荣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39K818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霞浦县龙马新村东区141号101D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5〕1-1036号
经查明,根据《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牛肉丸不属于甜蜜素允许使用的品种及使用范围。当事人于2025年5月初从霞浦县海滨市场购进50克散装甜蜜素,至2025年8月4日抽检当日,共制作加工3批次添加甜蜜素的牛肉丸,每批次使用约16克甜蜜素制作加工50斤牛肉丸成品,共生产150斤牛肉丸成品。2025年8月4日生产的牛肉丸经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检出甜蜜素成分。当事人表示对涉案牛肉丸的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和检验结果等事项均无异议。 当事人购进甜蜜素和牛肉丸的原料、辅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甜蜜素时也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当事人制作添加甜蜜素的150斤牛肉丸成品,以50元/斤的价格散装销售生牛肉丸跟熟牛肉丸(不带汤);以煮汤按碗的形式售卖(15元/碗、每斤牛肉丸煮3至4碗),扣除2025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扣押的生牛肉丸23斤、熟牛肉丸5.2斤外,其余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以当事人口述得出为6100元。 案发后当事人通过公告召回上述不合格牛肉丸,但未能召回。本案货值金额为7510元(被扣押生牛肉丸23斤、熟牛肉丸5.2斤以50元/斤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6100元。 当事人购进甜蜜素和牛肉丸的原料、辅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甜蜜素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牛肉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中从轻情节的规定,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生牛肉丸21斤、熟牛肉丸3.2斤;二、没收违法所得6100元;三、罚款50000元。 综上所述,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行政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二、没收生牛肉丸21斤、熟牛肉丸3.2斤;三、没收违法所得6100元;四、罚款50000元。
-
-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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