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3599317257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师宗县雄壁镇大舍村委会大普安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9
(2023)云0323民初741号
劳动争议
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
杨**
师宗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6
(2021)云0323民初1369号
合同纠纷
温**
陈**,师宗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师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2-27
2018-11-09
(2018)苏1084执恢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293034.00元
执行案件
2
2017-08-15
2017-06-21
(2017)苏1084执77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9-30
2016-09-30
(2016)湘1322执1006号
不当得利纠纷
湖南映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12-02
2015-12-02
(2015)邮开商初字第00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师﹞煤监管罚﹝2025﹞004001号
2025年11月19日7:32:31,副井1800M车场,一人推三辆矿车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罚款(¥17,000.00)。
17000.00元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5-12-11
2
云﹝师﹞煤监管罚﹝2025﹞005001号
1.122110采煤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编制的《1221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使用网片和钢筋背实顶板,存在空顶作业,工作面距离上安全出口30M处出现漏顶;2.1221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加强支护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为1.4M,低于1.6M;3.煤矿开采C21煤层属于自燃煤层,122110采煤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编制的《122110采煤工作面防灭火方案》构筑防火门墙;4.122110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受采动影响易大面积垮落堵塞巷道或者伤人,属较大风险。煤矿在回采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对破碎顶板及时进行移架支护,2025年10月29日13时24分,在工作面距上安全出口30M处漏顶,堵塞巷道2.1M3;5.1117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下出口段7根木支柱与金属支柱混用。
分别1.给予煤矿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煤矿安全生产理念淡薄,场顶板管理不到位,未深刻汲取本矿“11.17”顶板事故教训,在对工作面进行回采时,对编制的作业规程未严格执行,存在空顶作业,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顶格处罚);2.给予煤矿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罚款;3.给予煤矿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的罚款;4.给予煤矿处人民币柒万元整的罚款(¥70,000.00);5.给予煤矿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罚款。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煤矿警告,处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的罚款。
70000.00元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5-11-18
3
云﹝师﹞煤安罚﹝2025﹞136001号
1.112207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安设的信号与通讯装置,相邻2处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为20M,大于15M的规定;2.122109采煤工作面回风联络巷悬挂的风速传感器(出厂编号为35650)无调校标签,未按规定每月对在用风速传感器进行调校;3.102采区+1750M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有4架U型钢支护背帮接顶不严实。
分别1.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
84000.00元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5-06-30
4
云﹝师﹞煤安罚﹝2025﹞112003号
2025年4月23日17时25分至17时44分,煤矿102采区运输上山调扩作业点,现场3名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编制的《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煤矿102采区+1750M—1780M运输上山调扩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作业前对电缆、信号线和管道等放在地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的罚款
17000.00元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