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双赢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4CE46D7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潘家湾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从卫辉市绿之缘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该检验批次的“心连心”牌生物有机肥2吨,进价为1500元/吨,售价为2000元/吨。当事人自述该检验批次的“心连心”牌生物有机肥生产厂家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显示有机质(以干基计)项目为合格,导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该生物有机肥存放时间过久导致有机质消耗挥发。因无法确定其有机质消耗的时间,故不合格“心连心”牌生物有机肥总数应以抽检时库存数量为准,总计1.4吨。截止2026年5月11日,上述不合格“心连心”牌生物有机肥已销售10袋共0.4吨,库存25袋共1吨,获得货款800元,获利200元。故货值金额28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1日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成功。...[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涉案不合格“心连心”牌生物有机肥1吨;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罚款1400元。
14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