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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运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02MA43WJL66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A15号1-2楼(乐易购门东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梁市监处罚〔2025〕88号
因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我局于2025年05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吴艳、王东 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位于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A15号1-2楼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02MA43WJL666,名称: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朱运河,经营范围:日用品、服饰、预包装食品、保健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零售;注册日期:2016年03月02,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5月8日,我局接到12315举报单编号为:21411402002025050610681654、商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编号为:WX9941140025050400034、12315举报单编号为:21411402002025050610681102以上消费者均称在该店购买进口a2奶粉无中文标签,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A15号1-2楼的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进行了投诉举报检查,经查,在该单位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的“a2奶粉”。 调查认定的事实: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5月14日对该单位负责人朱运河做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据负责人陈述,该单位经营的外包装外包装是Platinum Premium toddler milk drink a2 THE a2 MILK COMPANY DEFFERENVE THE FEEL“a2奶粉”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奶粉是2024年底在海派客商家平台上购买的,是让自己外孙喝的,共采购了8桶,其外孙喝了4桶,剩余4桶网上销售了。提供出了“a2奶粉”的购进记录,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a2奶粉1段2桶,采购价为218.21桶/元;a2奶粉2段2桶,采购价为214.36桶/元;a2奶粉3段4桶,采购价为203.04元一桶。销售了4桶,a2奶粉1段销售1罐,288元/罐 ,a2奶粉2段销售1罐,268元/罐 ,a2奶粉3段销售2罐,238元/罐 ,货值金额共1032元,违法所得193.35元。该店负责人对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办案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办理此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朱运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举报件2份、商丘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工作交办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美团销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a2奶粉”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该产品的购买记录、装箱清单、供货方资质、《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河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系统截图各一份,证明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违法行为。 案件性质: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8.1.6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
商丘市梁园区天天瑜兰河婴幼童日用品经营店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九十三元三角五分; 2、罚款二千元。
2000.00元
梁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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