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金谷源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CCLMM8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东方明珠5-817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18号
经查,一“京山桥米”商标(注册号:5251319)注册人:京山桥米协会,注册日期:2008年07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07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米。京山桥米协会未向涉案大米所标识生产厂商标识“京山桥米”专用标志使用权。
二、经当事人陈述,上述“永盛”橋米王,系当事人采购其他品牌大米(非京山桥米)后,因外包装破损,使用其之前购买的标注有“永盛”橋米王、生产商为天门市永盛米业加工厂的包装袋自行灌装封装,并用自备喷码器喷印生产日期“2025.11.15”而成。该批次产品并非天门市永盛米业加工厂生产。
三、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大米产地并非京山,却在包装上突出标识与“”密切相关的“桥米”字样。作为从事粮油经营的从业者,“桥米”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产地唯一性,非该产区的经营者使用该字样应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当事人将采购的其他品牌大米使用外包装标识“永盛”橋米王,生产厂家:天门市永盛米业加工厂,净含量:20kg,生产日期:2025.11.15的包装袋共灌装25袋(20kg/袋),以1.75元/斤(即3.5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汉川市徐磊百货营业部。经核算,当事人销售侵权大米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750元(20KG×25袋×3.5元/公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标识有侵权商标“永盛”橋米王23袋(20kg/袋);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