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鑫利农资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红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4MACCRN6E2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全茗镇乔苗村新力屯2号(旁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3〕48号
2023年3月22日,大新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据贺州市公安局提供线索,到位于广西大新县全茗镇乔苗村新力屯2号的大新县鑫利农资销售部开展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疑是不合格的(标称)净含量:25kg的福泉钙镁磷肥(生产厂家:贵州省福泉磷肥有限公司)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市监强制〔2023〕执032201号),并依法对扣押的福泉钙镁磷肥开展2023年春季农资行政执法抽检,抽取(标称)净含量:25kg的福泉钙镁磷肥(生产厂家:贵州省福泉磷肥有限公司)送检。被抽检批次经区质检院检验于2023年4月10日判定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编号:U23-001376)。检验报告于2023年4月1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没有异议。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2年5月2日批准立案调查。通过对大新县鑫利农资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询问、现场选录、相片等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当事人大新县鑫利农资销售部于2023年3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前已在大新县全茗镇乔苗村新力屯2号从事化肥等经营活动。2023年3月21日通过微信网购以每包28元的价格购入了480包(共12吨)(标称)净含量:25kg的福泉钙镁磷肥(生产厂家:贵州省福泉磷肥有限公司)以每包35元的价格销售获利。该批次肥料的总货值16800元,销售了15包,追回9包,无实际获利。该批次肥料,经区质检院检验于2023年4月10日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购买产品时未查验销售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资质材料。
1.责令停止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违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人民币25200元。
3.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福泉钙镁磷肥(净含量:25kg)共474包。
25200.00元
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