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北白象传芳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传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286T9B7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新村11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政罚决字〔2023〕第000143号
2023年7月24日10时,我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新村11号(乐清市北白象传芳早餐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储存燃气,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检查发现北白象镇樟湾新村11号(乐清市北白象传芳早餐店)在店内使用、储存4只15KG的燃气气瓶,且未设置瓶组气化站。执法人员向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于7月24日13时前整改完毕。2023年7月24日14时,执法人员去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新村11号(乐清市北白象传芳早餐店)复查,发现其未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向其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7月25日,当事人来我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在乐清市北白象镇樟湾新村11号(乐清市北白象传芳早餐店)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