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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群华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代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13CR42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街道百安大道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3)236号
2023年2月16日,我局将扣押的“万州区百安大道陈杜鹃饮食店”的“牛肉”( 1.694kg)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2023年3月7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该“牛肉”的《检验报告》(No:2023-42SP020352),检验结论均为:“牛源性成分未检出(测定低限为0.1%)、猪源性成分检出”。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2023年3月3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查证当事人在采购“牛肉”时未依法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牛肉1.694kg,全部由本局实施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另查明涉案不合格牛肉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5日销售给“万州区百安大道陈杜鹃饮食店”的12.5kg,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牛肉”的使用记录,故货值金额为12.50kg×50.00元/kg=625.00元,违法所得12.50kg×56.00元/kg=700.00元。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所指的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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