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啄木鸟皮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阳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5MA145DCG2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安民街建设街241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4号
龙井市啄木鸟皮具店(经营者:熊阳光)销售不合格拉杆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龙井市啄木鸟皮具店(经营者:熊阳光)以不合格拉杆箱冒充合格拉杆箱,该批拉杆箱共进货2只,每只239.4元,进货金额478.8元,销售价399元/只,货值金额798元,已售出1只,销售金额399元,获得违法所得399元。
龙井市啄木鸟皮具店(经营者:熊阳光)以不合格拉杆箱冒充合格拉杆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四节(序号:81)“违法程序较轻”之规定,决定给予龙井市啄木鸟皮具店(经营者:熊阳光):1.没收1只不合格拉杆箱;2.处货值金额798元1倍的罚款798元;3.没收违法所得399元。 合计罚没1197元。
798.00元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