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拉霞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拉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1MA2L2R0A6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三圣门村三圣门组团4幢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1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9日14时45分,瑞安市某某食品店(个人独资)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柏屏街60号门口,摆放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放着电子计量称,旁边还摆放着椅子和塑料筐,正在进行经营作业,超出门店经营面积为2平方米,且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任意网点的营业部财政代收费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
160.00元
瑞安市安阳街道办事处
2025-09-19
2
瑞安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250号
2024年6月3日9时35分,瑞安市拉霞食品店在瑞安市安阳街道柏屏街60号门口,摆放着一张不锈钢桌子,上面放着新鲜面在售卖,还有一张木桌子上面放着电子秤,超出门店经营面积为1.2平方米,且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超出店门进行店外经营。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瑞安市安阳街道办事处
2024-06-12
3
瑞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85号
2023年9月13日9时35分,瑞安市拉霞食品店(经营者:何拉霞)在瑞安市柏屏街60号门口,摆放着一张不锈钢桌子,上面放着新鲜面在售卖,还有一张木桌子上面放着电子秤,超出门店经营面积为1.2平方米,且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超出店门进行店外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瑞安市安阳街道办事处
2023-09-28
4
瑞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07号
2023年6月27日9时15分,瑞安市拉霞食品店(经营者:何拉霞)在瑞安市柏屏街60号门口,摆放着一张不锈钢桌子,上面放着新鲜面,进行销售,超出门店经营面积为1.2平方米,且未在限改期限内改正。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超出店门进行店外经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210.00)
210.00元
瑞安市安阳街道办事处
2023-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