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渠志灿注册资本:208.35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MA0K9T1500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北路188号科技企业加速器8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2
执行异议之诉
王**
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高市监处罚﹝2026﹞8号
1、经调查,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的店铺名称为“潞安娜旗舰店”,在京东平台的店铺名称为“潞安娜官方旗舰店”,在淘宝平台的店铺名称为“潞安娜企业店”,在天猫平台的店铺名称为“潞安娜化妆品旗舰店”;2、经现场核实、询问调查和取证:(1)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潞安娜旗舰店”销售有“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在该产品销售页面标题有“温和”的文字描述,上述产品的备案号是晋G妆网备字2021000007,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查询到该产品功效宣称是“09清洁”;(2)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潞安娜旗舰店”销售有“潞安娜密润滋养牡丹花萃水”,在产品的销售页面图片中有“水润肌肤/直击干燥/层层补水”,上述产品的备案号是晋G妆网备字2021500083,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查询到该产品功效宣称是“07滋养、11保湿”;(3)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潞安娜官方旗舰店”销售有“潞安娜花萃套装”,在宣传该套装里“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的图片中有和市面其他产品进行比较的文字表述,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和市面其他产品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的相关报告或证明材料;(4)当事人在淘宝平台“潞安娜企业店”销售有“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在产品宣传图片里有“牡丹花/叶/根提取物匀净肤色舒缓肌肤不适”、“苦参提取物舒缓肌肤敏感调节水油”、“宁夏枸杞果提取物帮助抵御自由基”、“桂竹提取物修护屏障肌肤光滑柔嫩”、“火棘果提取物美白祛斑抑制络氨酸酶和黑色素”,以及在页面中有“10倍绵柔奶泡”的文字表述,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报告或理论出处;执法人员据此认定当事人发布的上述案涉广告为虚假广告。3、当事人在天猫平台“潞安娜化妆品旗舰店”销售有“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在广告末图内容里是有“潞安娜探索东方花植寻觅肌肤故里我们相信自然界中深藏着一股静谧而神奇的治愈能力能疗愈肌肤平衡自我从而我们跋山涉水徒步万里走进古老的植物世界它们诞生于东方背负着传奇用一段段不朽的经历见证了奇迹的诞生它带着治愈的力量行走在肌肤之间与肌肤融合温和安全舒适犹如回归到了故里是东方植物的纯净为肌肤注入了力量”的表述,经查,上述内容是当事人品牌故事理念,仅是品牌整体理念与愿景的文字性叙述,该内容属于品牌故事、企业文化、审美表达,不是任何一款具体备案产品的宣传。执法人员据此认定该内容不属于虚假广告。4、经调查了解,小红书平台“潞安娜旗舰店”的“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于2024年11月5号上架销售,期间累计交易成功订单7单;小红书平台“潞安娜旗舰店”的“潞安娜密润滋养牡丹花萃水”于2023年11月13号上架,期间累计交易成功订单5单;京东平台“潞安娜官方旗舰店”的“潞安娜花萃套装”于2024年11月5号上架,期间累计交易成功订单7单;淘宝平台“潞安娜企业店”的“潞安娜氨基酸花萃轻润洁肤泡沫”于2024年11月22号上架,期间累计交易成功订单26单;5、经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作协议》,该广告是当事人委托山西盛轩嘉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广告费用为20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9000元。
9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05-27
2
长高市监处罚﹝2024﹞15号
1、经调查,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名称为“纳安健康”,当事人无其他微信小程序。2、经现场核实、询问调查和取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微信小程序“纳安健康”发现销售有“潞安娜活萃璀璨焕肤精华液”,上述产品有“修复红血丝抗衰抗氧化提亮肤色”的宣传用语,上述产品备案编号为:晋G妆网备字2021000065,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中查询到该产品功效宣称为“11保湿,16紧致,17舒缓”,执法人员据此认定当事人发布的案涉广告为虚假广告。3、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纳安健康”销售的“潞安娜活萃璀璨焕肤精华液”,还在淘宝、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平台销售有上述产品,在广告宣传页面均未发现有“修复红血丝抗衰抗氧化提亮肤色”的宣传用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创意美工设计合同,该广告是当事人委托个人李永杰进行制作,广告费用为500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下架了涉案产品,已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期间累计交易成功订单5单,销售单价为49.9元/瓶。当事人现已将上述广告重新制作并发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