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田登攀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登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BW05E4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东风路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3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
当事人从2023年5月开始,将购买的板栗饼(冷冻胚)用烤箱、电饼铛等工具进行加工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变更登记。
2023年6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于6月29日前改正。
2023年7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同时发现,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内公示板栗饼和奶枣的销售价格。
据当事人陈述,板栗饼的售价是18.8元/斤,奶枣的售价是50元/斤,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台账。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板栗饼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7000元。
同时,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
以上两项合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