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瑶镇凡友机械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凡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4MD1QK7N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大瑶镇汇丰村先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500号
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当事人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于2024年4月刊发了《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号:凡友[2024]特01)任命了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制定了《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守则》、《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制度,且规定了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需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当事人于2024年4月25日对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了特种设备使用专项培训,但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考核。
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时,发现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浏)市监特令[2024]第1810003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行为。
截至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照规定对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考核,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浏)市监特令[2024]第1810003号)进行改正。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