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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连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连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D8KP1G2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白芒村委白芒村小组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分市监处罚﹝2026﹞53号
2025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气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对新余连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规格型号:CX02 5000mAh,产品等级:合格品)进行抽检,抽样检样数量19台,备样数量3台,抽样单记录批量:22台,单价36.8元/台。2025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新余市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其附件为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检验报告,表明该移动电源未获CCC认证,判定为不合格。 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新余连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分市监责改〔2026〕4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分市监限提〔2026〕4号)。 新余连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李永连委托经理曾钰红处理本案,2026年3月17日我局对曾钰红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查,新余连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马特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移动电源(规格型号:CX02 5000mAh,产品等级:合格品)125台,均已销售,无库存。该移动电源共销售104单,其中一单销售了22台,其余订单均销售1台。但由于电商平台价格受优惠活动影响,依据销售订单的应付金额核验货值金额,该产品2025年7月销售18单,39台,应付金额1449.82元;2025年8月销售45单,45台,应付金额1594.62元;9月销售41单,41台,应付金额1497.75元。经执法人员核验货值金额为4542.19元,违法所得金额1292.19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所售移动电源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气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检验,该移动电源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判定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属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
1、没收违法所得1292.19元;2、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542.19元(合计金额:5834.38元)
4542.19元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