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会泽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岳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6MA7AQPJF2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宝云街道洪都商贸城B区2幢2-1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2023〕240号
,当事人所经营的标示名称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的2个规格医疗器械于2022年8月20日从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采购流程是由当事人提出计划,报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由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业务,最后采购。因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不直接对接当事人,而是对接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所以当事人请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对接好后,采购完成,涉及采购金额的,由当事人直接对接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付清款项。根据上述产品进货单据显示,产品进货价格为0元,因为属于供货企业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借用给当事人作为消费者前期试戴,供货企业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取上述2个规格医疗器械费用,在消费者试戴后,确定“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参数是否合适,再根据消费者试戴情况,当事人联系昆明尚镜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对接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此项业务,最后由昆明馨豪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对接生产厂家为消费者量身定制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当事人上述产品购进总价为0元,同时前期为顾客免费试戴,据此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所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
2、处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25000.00元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