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泰莱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连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CWR9PH8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长浜路718号东方茂商业中心B102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浙0105民初19245号
劳动争议
杭州金泰莱商贸有限公司
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32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金泰莱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华胧商行购进1箱“晟吉灏然”麻辣猪心(1箱20个)在其经营场所(世纪联华新天地店)进行销售。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代号为“SB/T23586”,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代号为“SB/T23586”的产品标准代号不存在。当事人陈述厂家告知其该产品标准代号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将GB/T23586印刷成“SB/T23586”,并提供了以GB/T23586作为检验依据的涉案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另查明,“晟吉灏然”麻辣猪心进货价为6元/个,销售价为16.8元/个,截止2024年4月27日,共销售“晟吉灏然”麻辣猪心12个,其余7个退回供应商,1个由于运输破损已销毁。涉案货值共计201.6元,产生利润为129.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的“晟吉灏然”麻辣猪心包装上标注并不存在的产品标准代号“SB/T23586”,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金泰莱商贸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29.6元;二、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的“晟吉灏然”麻辣猪心包装上标注并不存在的产品标准代号“SB/T23586”,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金泰莱商贸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29.6元;二、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