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磊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MA2NQPTQ9Y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城南镇府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4
(2021)皖1503民初6202号
追偿权纠纷
庞**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李*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
2021-09-28
(2021)皖1503民初6202号
追偿权纠纷
庞**
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3
2021-09-15
(2021)皖1503民初607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佑逸管业有限公司
安徽森德环保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4
2021-01-29
(2020)粤0307民初289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誉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5
2020-10-14
(2020)粤0307民初28948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6
2020-07-15
(2020)皖1503民初36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旗杆村村民委员会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7
2020-07-07
(2020)皖1503民初35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深圳市誉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8
2020-05-18
(2020)皖15民初1号
公司解散纠纷
王**,庞**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5-18
(2020)皖15民初1号
公司解散纠纷
王**,庞**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12-11
(2019)皖15民终293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安丰磊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3
2020-12-28
(2020)皖15民初1号
公司解散纠纷
王**、庞**等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08
2020-12-28
(2020)皖15民终1488号
王**、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78762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4
2020-08-24
(2020)皖1503执1179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安丰磊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24
2020-10-15
(2020)皖1503执2114号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深圳市誉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8-18
2020-07-17
(2020)皖1503民初36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旗杆村村民委员会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11
2020-07-15
(2020)皖1503民初3508号
深圳市誉飞扬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8104.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8-04
2020-05-19
(2019)皖1503民初6238号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人民政府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664724.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1-08
2019-09-09
(2019)皖1503民初26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中安丰磊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5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27
2019-04-08
(2019)皖15民初7号
公司解散纠纷
王**、庞**与安徽森德自动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10
2019-11-13
(2019)皖民终840号
公司解散纠纷
王**、庞**公司解散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6〕21-245号
经本局登记注册局查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规定,经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实地核查,并由居委会等机构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