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胜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扎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592L2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8村1组491号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87号
(一)发票违法事实 你单位与伽师县牧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无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向伽师县牧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65002200111,发票号码00205406-00205407、00205409、74756116;发票代码065002200111,发票号码74756120-74756121;发票号码24652000000016193597),涉及发票金额616,527.82元,发票税额1,782.18元,价税合计金额618,310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