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阳县瓦店供销社北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海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MA404L0N1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县瓦店乡瓦店集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县市监处罚〔2026〕39号
当事人提供有近两次0号柴油的进货发票、上级供货商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的资质及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出具的以上两次0号柴油的检验报告。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购进5.42吨,合计金额:35636.5元(含税))、2025年10月12日(购进 1.98吨,合计金额:12662.10元(含税))两次从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购进0号车用柴油。抽检时抽样单(编号:0000149)显示,我局在2025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抽检时2号罐0号柴油库存为9441.87升(含检样和备样),进货量5659.30升,单价为6.49元/L。经核对,2025年10月28日抽样单填写的车用柴油(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2日)的进货量5659.30升和当事人提供给我局的车用柴油进货票据(开票日期2025年10月12日)的单价5659.30一致,和票据显示的进货量1.98吨不一致。我局联系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于2026年2月4日到安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共同确认,发现是当事人误把单价报成进货量,实际进货量应为票据显示的1.98吨。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将抽样单进货量更正为1.98吨并由当事人盖章确认作出说明。故当事人以上两次合计购进车用柴油共7.4吨 ,平均购进价格:6526.8元/吨。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2日后至2025年12月31日被我单位查封前,没有再次购进过0号车用柴油。当事人在购进柴油时罐中有剩余油,对检验报告中所述硫含量、闪点(闭口)指数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具体原因不清楚。在2025年10月28日抽检后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被我局查封之前,根据液位仪减少量、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记录和询问情况计算得出,当事人已销售不合格批次0号柴油量为2417.28升,销售价格为6.49元/L,当事人购进价为6526.8元/吨,密度为832kg/m3,折合购进价为 5.43元/升),故销售金额为:15688.15元,销售成本为13125.83元。当事人经营的9441.87升0号柴油的货值金额为61277.74元,违法所得共计2562.32元。 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违法事实。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查询销售台账和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在2025年11月19日已经自行停止销售涉案车用柴油。
1、罚款人民币61277.74元;2、没收违法所得2562.32元;3、没收不合格柴油库存7027.88升。
61277.74元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2023]1006号
2023年09月20日下午16时许,瓦店派出所民警在瓦店乡供销社加油站检查发现,其未明确反恐怖专项经费制度。瓦店供销社加油站已构成未明确反恐专项经费保障,情节轻微。
警告并责令改正
-元
安阳县公安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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