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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骏嘉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威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9Q05A8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姚家山工业园东区凤凰路4-2号3号车间3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200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 2021 年3月 24日,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开始委托刘必成(身份证号码:420114199412215116 ,联系电话:15629092785)代理专利申报事项,由当事人会计董某向刘必成当面口述了8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点及技术方案(没有纸质资料留存),董某通过微信沟通并提供给刘必成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及发明人名称,上述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是“数据连接线加工焊接台”、“数据连接线外皮剥离装置”、“一种数据连接线加工去皮装置”、“一种数据连接线加工固定夹具”、“一种数据连接线加工用废料回收设备”、“一种数据连接线加工用固定机构”、“一种数据连接线加工用存放储线架”、“一种数据线加工定位装置”,发明人皆为陈威、王小乐(陈威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小乐是当事人股东)。当事人与刘必成签订了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代理的知识产权合同书申报专利,当事人没有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研发记录,也未向刘必成提供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技术交底书资料,约定上述合同签订的8件实用新型专利全部通过审查后再支付8000元给刘必成。 另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专利的刘必成将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申请人信息、发明人姓名、专利名称等资料通过微信提供给合肥思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王某根据刘必成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要申请的专利名称、发明人身份证照片进行编撰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五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通过微信提供给刘必成,并提供给合肥鸿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企创智恒专利代理事务所、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申请号分别为:2025228204910、2025228206526、2025228210292、2026201045614、2026201364234、2026201367478、2026201377997、2025224250892)。案发后刘必成根据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五书”倒推编撰出专利技术交底书后交由当事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8件实用新型专利除申请号(2025224250892)状态为“等待提案”,其他的状态为“撤回专利申请”,未支付刘必成专利代理费用,也未使用上述专利进行产品生产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24000元。
24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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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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