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龙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422MA5QKXTW5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梧州市藤县藤州镇金川三街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藤水罚〔2024〕第17号
广西梧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梧州-玉林-钦州公路(苍梧至容县段)№5标段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在藤县同心镇、金鸡镇新设置弃渣场,逾期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执法人员雷水昌、蒋少锋、邓行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320000.00元
藤县水利局
2024-11-29
2
藤水罚﹝2024﹞13号
广西梧州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LWZQ-7标段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在藤县濛江镇洲祖村、莲垌村、大德村及藤州镇汶塘村、车塘村新设置弃渣场,逾期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80000.00元
藤县水利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