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广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079509672XL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阜阳市开发区新安大道5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6
(2023)皖1221执恢1460号
其他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
临泉县人民法院
2
2019-03-07
(2019)浙0782民初12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严*,严**,刘**,朱**
义乌市骏翔汽车租赁服务部,何**,娄**,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陈*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01
阜阳市瑞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2
2016-08-28
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3
2016-01-20
(2015)嘉平民初字第18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09672-X)
裁判文书
平湖市人民法院
4
2015-03-14
(2014)东民一初字第0093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
姚**
裁判文书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5
2015-0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亚军、姚明奇、朱玉祥、朱璟雯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嘉善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6
2014-11-19
借款合同纠纷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
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9
2024-06-17
(2023)皖1221执恢1460号
其他案由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9
2019-11-29
(2019)粤0605民初2667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郭**、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5
2017-07-31
(2017)皖1202执722号
民事案件执行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梁*、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11
2021-03-04
(2021)皖1221执恢105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03
2017-12-25
(2017)皖1202执1805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阜阳市宇迪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12-25
2020-12-21
(2020)皖1202执495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杨*、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1-02
2015-08-07
(2015)临民一初字第02142号
追偿权纠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宁**、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23
2019-03-25
(2019)浙0782民初125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朱**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3819.48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03
2020-03-25
(2019)浙0782执104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2-08
2015-08-07
(2015)临民一初字第02132号
追偿权纠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谢**、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45号
案件名称: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12月25日11时53分,当事人阜阳市宏利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驾驶车牌为皖K*****轻型自卸货车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某地装载了一车工程渣土(余泥)。经核实,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缴费通知书上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支付宝扫码缴纳。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4-0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