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秉艺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慧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7MXJYD4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14号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80号
在2026年2月1日现场检查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维权管理岗工作人员袁某、黄某使用防伪识别工具或手段检验防伪标识、标签、帽套等,对当事人货架上3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其编号分别为:(20220309,2021-063,AB13734)、(20210507,2020-095,AC11631)、(20220309,2021-063,AB13725)和1瓶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其编号为:(20210114,2019-006,AI07078),共计4瓶贵州茅台酒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黔茅辨(鉴)第0017461号”,指出其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该公司生产。因此上述4瓶茅台酒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上述4瓶茅台酒是当事人2022年开业时从一名不知道联系方式的人员手中回收的,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的回收价格不记得了,贵州茅台酒(15年)的回收价格当事人也不记得了。依据当事人现场货架上的价格标签,当事人销售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的售价为1499元/瓶,销售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的售价为4199元/瓶,上述4瓶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货值金额共计8696元。据当事人称:上述4瓶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无相关购进票据,回收后还未售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3瓶编号分别为:(20220309,2021-063,AB13734)、(20210507,2020-095,AC11631)、(20220309,2021-063,AB13725)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飞天带杯)和1瓶编号为:(20210114,2019-006,AI07078)的53度500ML贵州茅台酒(15年)。
2.处以罚款人民币13044元。
13044.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