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姑舅生鲜配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德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21MABJE2FX1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建设路45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在大通县桥头镇建设路454-3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从青海众合肉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购进牛副(牛杂)500公斤,随后于2025年4月4日在自己家加工熟制了40斤牛杂,并通过快手平台进行了销售。2025年5月8日大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分割包装好的熟牛头肉等牛杂产品,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展示了消费者所购买实物的图片和购买订单记录截图,经营者表示该单牛杂(牛头肉)是购进生牛头肉后加工熟制包装后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者现场提供了供货商青海众合肉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牛羊肉定点屠宰证》《青海清真食品标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及《收据》等复印件各1份,执法人员向经营者索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该店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自认该店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经查,经营者于2025年3月18日从青海众合肉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斤16元的价格购进牛副(牛杂)500公斤后,在没有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于2025年4月4日在自己家加工熟制了40斤牛杂,随后通过快手平台以平均每斤22元的价格将全部熟制牛杂进行了销售,销售金额合计880元,剩余960斤牛杂在店铺内以生鲜的形式进行了销售;食品包装上标签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经营者自认是照他人的食品标签制作的,食品标签上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2025年5月21日询问期间,经营者提供的交易记录记其中一单交易记录显示交易时间为2025年4月4日23:51分,交易金额为109元,与投诉者提供的交易记录等信息一致。截止2025年5月21日根据经营者的陈述和经营者提供的销售记录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熟牛杂制品违法所得为880元。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880元;2. 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