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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安连顺西医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莲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4J5DM2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荣鼎康城C区1栋10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26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绿园区安连顺西医内科诊所,于2022年3月份,在供货商未提供随货同行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且未向其索要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瓶15元的价格从孔祥新犯罪团伙处购进阿普唑仑片(批号:220410)和地西泮片(批号:20211125)各10瓶,每瓶100片,共花费300元。购进涉案药品后,当事人将涉案药品存放在诊所内,以每片0.3元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涉案药品货值金额600元。2022年9月,当事人向患者赵伟提供了8片地西泮片。因当事人使用涉案药品没有建立使用记录或台账,当事人无法记清向他人提供涉案药品的具体数量,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认定,涉案阿普唑仑片为假药。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药品地西泮片是孔祥新犯罪团伙从河南人叶耀红处购进,叶耀红将购买的扑尔敏的标签撕下并替换成网上购买的地西泮片的标签(标签显示生产厂家为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安机关向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辨认后出具情况说明称未生产过涉案药品样式的地西泮片且2016年后未生产过地西泮片。2023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委托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品地西泮片(批号:20211125)进行检测,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涉案药品进行检测。2024年2月18日,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关于“地西泮片”检验结果的说明》(吉药检业函字〔2024〕17号),检验结果: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未检出与地西泮片对照液主峰保留时间(8.7min)一致的色谱峰。涉案药品地西泮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的情形。
现已查明:当事人绿园区安连顺西医内科诊所,于2022年3月份,在供货商未提供随货同行单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且未向其索要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瓶15元的价格从孔祥新犯罪团伙处购进阿普唑仑片(批号:220410)和地西泮片(批号:20211125)各10瓶,每瓶100片,共花费300元。购进涉案药品后,当事人将涉案药品存放在诊所内,以每片0.3元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涉案药品货值金额600元。2022年9月,当事人向患者赵伟提供了8片地西泮片。因当事人使用涉案药品没有建立使用记录或台账,当事人无法记清向他人提供涉案药品的具体数量,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认定,涉案阿普唑仑片为假药。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涉案药品地西泮片是孔祥新犯罪团伙从河南人叶耀红处购进,叶耀红将购买的扑尔敏的标签撕下并替换成网上购买的地西泮片的标签(标签显示生产厂家为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公安机关向太原市振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核实情况,该公司辨认后出具情况说明称未生产过涉案药品样式的地西泮片且2016年后未生产过地西泮片。2023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委托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药品地西泮片(批号:20211125)进行检测,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涉案药品进行检测。2024年2月18日,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关于“地西泮片”检验结果的说明》(吉药检业函字〔2024〕17号),检验结果:在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未检出与地西泮片对照液主峰保留时间(8.7min)一致的色谱峰。涉案药品地西泮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和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0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1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5-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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