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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金玉龙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买买提力·艾尔肯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333042698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肖尔巴格乡平安南路16号第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4)22号
2023年9月9日、9月23日,你公司向和田胜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禾公司)分别开具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65002300111、发票号码68721627-68721629,68721651-68721654,发票价税合计为473414.59元,货物名称为*肉及肉制品*羊肉、*肉及肉制品*牛肉。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发票流方面:你公司2023年9月#6号会计记账凭证发现你公司给胜禾公司开具的上述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你公司法人买买提力·艾尔肯和胜禾公司法人张旭、财务负责人艾力·阿不都卡地等三人供述,你公司在与胜禾公司之间在未发生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开具了上述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货物流方面:你公司与胜禾公司之间未发生实际业务,无任何货物出入库单、运输记录。 资金流方面:截至目前,你公司未通过对公账户收到胜禾公司支付的货款,对应的货款计入你公司2023年9月06号会计记账凭证“应收账款”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上述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属于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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