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香味坊炒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504MA64JXN1X1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北方路5幢楼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泸龙市监处罚〔2025〕208号
2025年3月17日,你从重庆龙帮食品有限公司以275元/袋的价格购进“五香味风干猪肉”1袋,净含量为2.5Kg,购进单价为110元/Kg。购进时,你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该食品名称为“五香味风干猪肉”,商标为“龙帮”,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9日。2025年5月12日,你将上述“五香味风干猪肉”拆封置于你经营场所,因你准备回江苏老家需停业数月,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降价清货,将其以牛肉干名义按1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2025年5月12日,你以196元/Kg的价格销售上述“五香味风干猪肉”2.12Kg,销售金额为415.52元,剩余0.38Kg。\n 你将猪肉干按牛肉干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415.52元;2.警告;3.罚款600元;4.没收掺假掺杂的五香味风干牛肉干(实际产品为五香味风干猪肉干)0.38Kg。
600.00元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