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半分利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421MA63TLMU18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米易县攀莲镇顺墙南街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市监处罚〔2024〕111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碱性电池18粒;2.没收违法所得145.20元;3.罚款400.00元。
400.00元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2
攀米市监处〔2024〕51042100000144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一名上门推销商品的男子处购进了上述南孚碱性电池5号2盒(50粒/盒),其中生产日期是2023-02 的1盒,生产日期是2023-06 的1盒,购进价格均为70元/盒(1.40元/粒);购进了上述南孚碱性电池7号1盒(50粒/盒),购进价格70元/盒(1.40元/粒);购进上述南孚碱性电池共支付了210.00元。购进上述南孚碱性电池时当事人未索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未查看该男子的身份证,也未建进货台帐。
至2024年7月22日,当事人销售了上述南孚碱性电池5号88粒,销售价格2.5元/粒,销售了220.00元,获利96.8元;销售了上述南孚碱性电池7号44粒,销售价格2.5元/粒,销售了110.00元;获利48.4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南孚碱性电池违法经营额(购进商品数量×销售价格)375元,共获利145.20元。当事人是经营者自己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均是现金交易,销售商品未开具销售票据,未建立销货台账,上述南孚碱性电池销售给谁已记不清,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上述南孚碱性电池未缴纳税费。
2024年7月22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了《鉴定证明》〔(2024)南孚401173号〕,称:“上述南孚碱性电池经我公司鉴定人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我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罚款0.04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0.01452万元
400.00元
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