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淑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482312967106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人民路北首汇通东澜岸南134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平度市人民法院
2
2021-11-24
(2021)京03民终18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4
(2021)京03民终18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6
(2021)皖1802民初57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滁州市松达运输有限公司
董**,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3-30
(2021)京0112民初1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公司,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6
2021-03-30
(2021)京0112民初1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
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7
2020-08-06
(2020)鲁1425民初2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豫龙油气有限公司,刘**
齐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2
(2024)鲁1482民初43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
赵庆祥;山东骏源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禹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7
2019-05-09
(2019)鲁0682民初23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禹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0
2021-11-05
(2021)皖1802民初57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滁州市松达运输有限公司、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0
2021-09-27
(2021)京0112民初1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与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36.56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12-24
(2021)京03民终18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等与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13
2021-08-03
(2021)晋1022民初136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翼城县瑞邦物流有限公司、张**等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02
2020-11-30
(2020)鲁1425民初22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豫龙油气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486.4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1-05
2020-10-23
(2020)鲁1425民初6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王*;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豫龙油气有限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25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5-30
2019-02-26
(2019)鲁1482民初9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9-26
2017-09-22
(2017)鲁1482民初255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郝**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102交罚﹝2025﹞29号
2025年03月20日00时0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3成资渝高速(资潼段)资阳丹山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玉甲驾驶鲁NC4792-辽B897Y挂五轴货运车辆实施道路货物运输,鲁NC4792车辆所属人是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是鲁交运管德字371482306377号。该趟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CX2025-135130253-026640,核定线路为巴中市南江县—单程(高速入口:G85银昆高速关坝站,高速出口:S3成资渝高速资阳丹山站)--(高速公路行驶:G85银昆高速-S2成巴高速—G75兰海高速—S29遂西高速—G93成渝环线高速—S41遂宜毕高速—S3成资渝高速(资阳段))—资阳市雁江区,核定货物名称盘管,核定车货总长23米,核定车货总宽3.75米,核定车货总高4米,核定车货总重43吨,此趟运输鲁NC4792-辽B897Y挂车辆实际行驶线路是从山东马场站进站行驶至S3成资渝高速(资潼段)资阳丹山收费站出站,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此趟运输鲁NC4792-辽B897Y挂车辆实际车货总长21.7米,车货总宽3.9米,车货总高3.7米,经收费站计重设备称重显示实际车货总重35.95吨,比已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CX2025-135130253-026640)核定的车货总宽的尺寸超宽0.15米。此趟运输由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马玉甲进行运输,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是本趟运输的实际承运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许可的线路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制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鲁NC4792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制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给予禹城市家佳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6-16
2
粤湛坡交罚﹝2025﹞00117号
2024年12月29日18时02分,当事人使用鲁NE4690重型货车在湛江市坡头区官渡监测点(地址:官渡监测点(G228线K6482+750M))监测点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现场检测,经查,该车车货总重51.885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49.000吨,超限2.885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鲁NE4690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现场相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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