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晓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31MA6P38HT4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广通镇排落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云2302民初22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云南祥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禄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禄市监处字﹝2024﹞137号
2022年9月26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对位于普洱市景谷县的“景谷源利化肥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情况如下:受检产品名称:复合肥料(桉树专用肥),商标:红土印象,规格型号:25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标称生产单位:云南施立旺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广通镇排落山,生产许可证编号:(滇)XK13-001-00455,执行标准:GB/T15063-2020,受检单位:景谷源利化肥经营部,受检单位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民利村委会东那一社,抽样单编号:22302普A001;所抽样品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后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编号为№:HN20220191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按《2022年云南省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GB/T15063-2020《复合肥料》、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检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判定该被抽查产品不合格。”②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5-16的“山茶花”复合肥料每吨所投入的主要原料及配比为:250KG/吨白磷肥(购进价为:650元/吨)、400KG/吨氯化铵(购进价为:930元/吨)、200KG/吨硫酸铵(购进价为:650元/吨)、120KG/吨氯化钾(购进价为:2900元/吨),直接原料投入成本为1028元/吨。该批复合肥是云南德本农资有限公司2022年3月6日与巍山县惠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这批复合肥料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生产了58吨,其中36吨产品包装为“山茶花?”(商标持有人为云南德本农资有限公司)复合肥料(规格型号:40KG/袋),并于2022年5月17日销售给云南德本农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在大理市永平县),含运费税费的销售价格为1530元/吨,货值金额为55080元。扣除运杂费100元/吨和税金、生产工资及费用350元/吨后,当事人生产销售“山茶花”复合肥料的利润为52元/吨,生产销售36吨共获取违法所得1872元。另外22吨产品包装为巍山县惠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自有品牌“地球图文”商标(商标持有人为巍山县惠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1530元每吨的价格销售给巍山县惠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售卖,总计销货款是33660元,已被其全部销售完了。2023年7月17日,该批复合肥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为合格产品(报告编号:A2230337562101001C)。
1.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62060元,即131030元×2=262060元;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17元。以上二项罚没款共计266877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捌佰柒拾柒元整)
26206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