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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九林注册资本:3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T3BDX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2
(2024)黔0201民初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袁*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9
(2024)黔0201民初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12-05
(2022)赣0983民初761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x**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2-12-05
(2022)赣0983民初761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郑**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2-07-28
(2022)黔0201民初1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21
(2024)黔0201民初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胡**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1
(2024)黔0201民初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5﹞01550号
2025年07月01日10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邓勇娟、潘泓在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鸿发家私路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吴晓锋驾驶赣CDG930粤EG479挂重型货车从河源市运载矿泉水到茂名市。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39米,总长度为18.3米,总宽度为2.7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高安市昌耀汽运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赣CDG930粤EG479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2
2
粤湛吴交罚﹝2023﹞01798号
你(单位)使用赣C6950Z车辆于2022.12.15 20:38:00在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52.02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3.02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07
3
粤湛吴交罚﹝2023﹞00208号
你(单位)使用赣C6950Z车辆于2022.08.05 05:56:00在吴川市肖山村路段行驶至S285线K104+50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68.94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9.94吨。本案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
9500.00元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