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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康宁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4EE3GP8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孝昌县花园镇博士湾1号4期2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6〕85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一家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遵守各项产品质量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当事人销售过期“晨光牌固体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其销售额为16元,货值金额为22元(依据该超市提供的2025年至今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在该批次固体胶过期后一共销售8支,8支*2元/支=16元。货值金额为已销售的8支过期固体胶加上被扣押的3支过期固体胶,(8支+3支)*2元/支=2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晨光牌固体胶”3支; 2.没收违法所得16元; 3.罚款人民币44元(销售产品货值2倍),合计罚没款人民币60元。
44.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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