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县蒋巷壹叁食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泽珍注册资本:2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21MAE41PGL3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叶娄村谢家自然村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574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05月08日共生产了50斤“湿面”并于2025年05月08日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所生产的2025-05-08批次的“湿面”进行监督抽检,该批次“湿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0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应当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366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该批次“湿面”以每斤2.5元/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豫章师范学院一食堂的豫章千里香,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25元,违法所得为1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元整; 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125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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