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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缔美优品化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01GF8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9
(2025)云2302民初131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左**
元谋县元马缔美优品化妆店
禄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09号
2024年5月1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周杰开设在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的“元谋县元马缔美优品化妆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飘柔滋润去屑润发乳1支、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1瓶、水晶之绣女王天鹅绒雾面口红3盒。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4〕109号)及《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4〕109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飘柔滋润去屑润发乳1支、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1瓶、水晶之绣女王天鹅绒雾面口红3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购进以下化妆品在店内销售: 1.于2024年3月7日从昆明市官渡区袁飞跃化妆品商行,以每支20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净含量400ml,生产批号10760386D2,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7”的飘柔滋润去屑润发乳9支,在限期使用日期前以每支26元的价格销售了8支,剩余1支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放在货架上待售,于2024年5月10日被本局依法查获,货值金额26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2.于2023年7月3日从昆明市官渡区袁飞跃化妆品商行,以每瓶22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实际生产企业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净含量720克,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40505A1FO”的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12瓶,在限期使用日期前以每瓶27元的价格销售了11瓶,剩余1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放在货架上待售,于2024年5月10日被本局依法查获,货值金额27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3.于2022年10月12日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方金成处,以每盒18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标注“生产方广州市孟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4g ,生产批号MG20080701,限期使用日期2023/08/06。”的水晶之绣女王天鹅绒雾面口红3盒,销售价格是每盒29元,没有销售出去,3盒口红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放在货架上待售,于2024年5月10日被本局依法查获,货值金额87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上述3种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40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飘柔滋润去屑润发乳1支、力士娇肤香氛沐浴乳1瓶、水晶之绣女王天鹅绒雾面口红3盒;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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