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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言诺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梅芳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3MADYFB1C8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神农大道12号汉元世纪城小区商业楼1层115(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东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厨房炉灶旁操作台上存放并拟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具体涉案过期食品原料信息如下: “十三香麻辣鲜”,生产者名称: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Q/XWST 0009S,生产许可证号:SC10341170200031,生产日期:20240831,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02克,库存2袋(其中一袋已开封使用,现场称重0.034千克,含包装重量),因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10月起在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汉元世纪2-102商铺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将食品原料“十三香麻辣鲜”添加至菜品中改善风味,虽当事人陈述该过期原料仅用于员工餐制作,但无法提供对应使用记录,对该陈述本局执法人员不予采信。因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销售记录,未留存点菜单及使用涉案食品原料制作菜品的相关记录,违法所得无法查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及当事人实际经营情况,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十三香麻辣鲜2袋)。
2000.00元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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