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莉 | 注册资本:457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691797791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赵李桥镇前进街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1
(2022)渝0106民初60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范**
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9
(2022)渝0106民初60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范**
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22-04-01
(2022)渝0106民初60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范**
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1
(2019)鄂1281民初2196号
合同纠纷
湖北百富勤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5
2019-07-29
(2019)鄂0106民初55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王子铂金饭店有限公司,湖北金楚王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6
2019-07-16
(2019)鄂01民终5166号
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07
(2019)鄂01民终5166号
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5-12
(2022)渝0106民初6023号
产品责任纠纷
范**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8
2023-03-31
(2023)鄂1281执119号
行政非诉执行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27
2022-09-20
(2022)鄂1281执840号
行政非诉执行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0-27
2021-11-25
(2021)鄂12知民初1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赵**、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04
2022-03-15
(2022)鄂01民终20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汉王子铂金饭店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8
2020-05-07
(2020)鄂0115执116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3-08
2020-06-10
(2020)鄂0115执116号之一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1-11
2021-01-05
(2020)鄂01民终1210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王子铂金饭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04
2020-12-30
(2020)鄂12民终923号
合同纠纷
湖北百富勤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244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8-27
2020-08-17
(2019)鄂0106民初55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王子铂金饭店有限公司、湖北金楚王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13
2019-09-30
(2019)鄂01民终5166号
合同纠纷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舜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8号
2025年9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岸区刘雨峰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食品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检验,现场随机对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字牌颗粒青砖茶(规格:400克/罐、生产日期:2024-12-07)”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GJS1-01816,该检验依据GB5009.35-2023,胭脂红在茶叶中的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而实测值为0.00312g/kg。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其检验报告载明的检验结论不认可,遂申请复检。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了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2025WT01728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川字牌颗粒青砖茶(规格:400克/罐、生产日期:2024-12-07)”胭脂红实测值为0.00207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结果表示认可。2025年10月21日,我局联合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将用于生产“川字牌颗粒青砖茶(规格:400克/罐、生产日期:2024-12-07)”的二种原料“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和老青茶(仓库编号:16栋新库三类茶茎)封存送至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5年10月24日出具的编号:BFSQF100278002C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原料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含有胭脂红成分,胭脂红实测值为0.00614g/kg。经查实,当事人使用的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原料于2019年6月从湖南省湘阴县(种植户:李军良)处购进的910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0元。从2019年6月至今共生产了四款产品,使用原料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比例及生产销售量如下:①东佳书院(生产日期:20210406、规格:700g/片),生产120片,使用比例为50%,已销售19片,销售价格为31.2元/片,共销售592.8元;②三国赤壁(生产日期:20220812、规格:2.5kg/片),生产150片,使用比例为20%,已销售6片,销售价格为59.9元/片,共销售358.8元;③楚韵经典(生产日期:20231015、规格:400g/片),生产1100片,使用比例为20%,已销售40片,销售价格为7.6元/片,共销售304元;④颗粒青砖茶(生产日期:20241207、规格为400g/罐)生产800罐,使用比例为18%,已销售157片,销售价格为20.5元/片,共销售3218.5元;上述四款产品共计销售4474.1元,四款产品共使用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原料262公斤,剩余670公斤(含包装)。2025年11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赤壁市监强制【2025】L-90号)》,扣押其使用该批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原料从2019年6月至今生产的四款产品剩余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原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74.1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①东佳书院(生产日期:20210406、规格:700g/片)101片;②三国赤壁(生产日期:20220812、规格:2.5kg/片)144片;③楚韵经典(生产日期:20231015、规格:400g/片)1060片;④颗粒青砖茶(生产日期:20241207、规格为400g/罐)643罐;⑤红茶沫(仓库编号:红茶片二)原料670公斤。
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