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萍旺脆皮猪脚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CYY4J23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发耳村田家寨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4]0252号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等证照,当事人在美团APP平台上经营有网店(名称:萍旺脆皮猪脚火锅(盖饭)),网店上经营有石榴酒、大枣枸杞酒、新疆黑桑葚酒、人参酒四种酒类,上述四种酒类均为该店泡制的散装酒。当事人办理的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上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范围。当事人在美团APP平台网店上共销售1单上述酒类,销售数量1斤,销售价格30元/斤,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单1份,证明本案的案件来源。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刻录光盘1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超过许可类别范围制售食品的行为属实及具体情况。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属实。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