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田林县旧州镇罗红小卖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9MA5M8J0YX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自有房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田市监处罚[2023]3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3月8日,田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位于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广龙路口的小卖部进行检查,现场在该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品种如下:真龙(鸿韵)1条、真龙(起源)2条、玉溪(软)2条、蓉王(硬)2条、双喜(硬经典1906)1条、黄鹤楼(硬金沙)1条、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天子(金)1条,合计8个品种共 7.7条卷烟。当事人罗红无法提供田林县烟草专卖局核发在该经营地址经营卷烟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购进该批卷烟的有效票据及其他证明。经查明,当事人在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经营有两个小卖部,其中田林县旧州镇罗红小卖部位于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自有房内,办理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证号为:451029150381)。当事人在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广龙路口经营有另外一个小卖部,未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以田林县旧州镇罗红小卖部为名从烟草公司购进上述进货批次烟草制品,再于2023年3月5日开始带卷烟到广龙路口的小卖部进行销售,涉嫌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该批次卷烟购进数量、销售价格、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如下:1、真龙(鸿韵)1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3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60元;2、真龙(起源)2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6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150元;3、玉溪(软)2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9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207元;4、芙蓉王(硬)2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8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200元;5、双喜(硬经典1906)1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5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85元;6、黄鹤楼(硬金沙)1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1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16元;7、芙蓉王(硬蓝新版)1条,销售价格**元/条,销售数量0.1条,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35元;8、天子(金)1条,销售价格**元/条,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元。以上卷烟共8个品种合计11条,货值总金额2540.00元,已经销售了3.3条,违法所得753.00元。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3年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烟草专卖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田烟移〔2023〕第12号)随函材料(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案件调查报告、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明、先行登记保存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证据复制提取单和移送财物清单等)及涉案卷烟,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田林县旧州镇平满村伟求屯广龙路口小卖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数量、样品基数等违法事实;(二)2023年4月20日,本局出具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原件各一份,这份法律文书用于证实本局已按相关程序对田林县烟草专卖局已移送的烟草制品进行了先行保存登记; (三)2023年4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解除先行
罚款0.0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753万元#
510.00元
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